《好僱主約章》2020旨在持續推動各行各業及不同規模(包括中小型企業)的僱主,採納以僱員為本及與時並進的良好人事管理措施,並因應僱員的不同家庭責任而訂立合適的家庭友善僱傭政策,協助僱員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共同締造家庭友善的和諧工作間。
凡本港私營機構、公營機構(不包括政府政策局及部門)、僱主商會 / 工會 / 專業團體、及非政府機構 / 社會企業 / 教育機構均可參與。參與機構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如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或其他證明),以供核實身份。
參與機構須按約章承諾作為以僱員為本的僱主,並已經實施相關範疇的良好人事管理措施。
參與機構如欲使用新增的「『友』『家』好僱主」標誌需提交實施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的詳情及成效的相關資料供評審團考慮。
請將填妥的參加表格連同按需要附加的補充資料,於2020年4月30日或之前循下列其中一種途徑交回勞工處,所有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郵寄︰ | 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5樓520室 |
電郵︰ | gec@labour.gov.hk |
傳真︰ | 2425 4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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